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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初莲花超市免费班车占道致堵车 称路是自己租的

来源:大河网-河南商报 编辑: 2009年11月18日 08:56:00 打印

  近日,有市民反映,郑州市紫荆山路上的易初莲花超市(现名为卜蜂莲花),在超市西侧的马路上规划停车位,并长期停放超市的免费班车,导致道路经常拥堵。

  对此,郑州易初莲花紫荆山路店负责人表示,道路是2002年9月份从北大街村委会租来的,租期为20年,20年内道路使用权归超市,因此在路上停放免费班车很正常。

  北大街成了超市“专用停车场”

  昨日下午,记者驱车来到郑州市紫荆山路西侧的易初莲花超市,紧邻超市西侧有条双向两车道的小路,据附近居民说,这条路与北大街相连,属于北大街的一段。就在这条不到500米长的道路东侧,却停着8辆免费班车组成的约200多米长的车队,从远处看,就像一列小火车。

  据超市的一名保安介绍,车队是供乘客购物后免费乘坐的,班车一小时一班,最早一班是每天早上7点40分,最晚一班是晚上8点30分,而且班车还有专门的站牌、停车位和候车厅。

  记者在车队旁看到,路边分别设有三个停车站牌,距离站牌不远的候车厅上还贴有8个班车不同的发车时间。

  下午2时许,8辆免费班车全部停靠在路一侧,宽大的车身,堵了一半路。由于路太窄,一辆黑色索纳塔轿车试图从路北开向路南,但对面却驶来一辆富康轿车,索纳塔轿车司机只好向后倒车,让路。

  “走这条路是想图个方便,但路却堵得这么厉害。”索纳塔轿车司机吴先生说,他也是听同事说这里有条小路,可以直接从紫荆山路走到商城路,省得再去等红绿灯,但没想到一半马路竟被超市班车给占了,剩下的一半一次只能过一辆车。

  附近居民表示,这条路在超市来之前,他们经常走。超市免费班车占道已有好几年时间,这条路平日的车流量很大,经常会拥堵。去年,有居民向超市反映,但超市的回应很强硬,说路归超市管。

  对此,郑州市交警四大队民警李警官表示,易初莲花超市西侧道路属于北大街,在超市入驻以前路就有了,如果有班车在路上随意停放造成堵路,民警将会对违章车贴罚单。

  “道路是老百姓的路,不是超市的路。”李警官说。

  ■ 超市

  路是租来的,市民不愿意过可以不过

  对居民提出的质疑,易初莲花超市紫荆山路店对外事务部总经理陈常友称,超市西侧的小路是超市2002年从当时的郑州市北大街村委会租来的,租期为20年,20年内道路使用权归超市。“在路上停放免费班车很正常,这块地就是我们的,他们不愿意过,可以不过。”

  “我们租地是为了建超市,当时连带着将这条路也租了。”陈常友说,易初莲花紫荆山路店于2004年9月份开业,为了超市物流和发展的需要,曾对超市西侧的道路进行了重新翻修,作为超市免费班车的停放地点。

  ■ 北大街村

  路是超市的配套设施,超市有使用权

  易初莲花超市紫荆山店所在的位置属于以前的北大街村委会的地皮,超市的地皮和房子就是该村委会租给超市的。

  记者联系了北大街村委会的办公室主任李弓。李弓说,超市所处的地皮和房子确实是村里当年租给易初莲花的,易初莲花西边的那条路也作为超市的配套设施一起租了出去。

  李弓表示,路是2004年修的,市里不给拨钱,村里就自己掏钱修了这条路。这条路虽然属于村里,但是在易初莲花租用的20年间,路的使用权归易初莲花超市。

  针对记者提及的超市免费班车占道的情况,李弓表示,路已经租给易初莲花,易初莲花有优先使用权,除非超市搬走,他们也没有办法,只能和超市进行沟通。

  ■ 办事处

  村里的地,想租给谁租给谁

  路作为公共设施,本应服务市民。那么,村里自己修的路是否就能租给别人呢?

  北大街村的上级单位是郑州市北下街办事处,北下街办事处办公室的李姓工作人员表示,北大街村以前归城东路办事处管理,他们对这些情况不是很了解。不过易初莲花所在的地确实是北大街村的地盘,村里想租给谁就租给谁,他们也管不着。

  李先生还说,这条路并没有交给市政管理,办事处也没有管辖权,这种问题办事处也管不了,平时检查卫生他们都是只管路西边的门面房。

  不过李先生补充说,市民出行不一定非走这条路啊,附近小路很多,绕一下其他路就好了。

  ■ 律师

  马路不能当一般的场地来租用

  郑州市市政局工作人员表示,道路没有交给市政部门管理,如果这条道路属于城中村所有,那么通常村委会有权决定道路的使用权。

  不过,河南省国基律师事务所马涛表示,马路不能当一般的场地来租用,租给别人使用时也应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是本来没有这条路,是村里作为超市配套设施修的路,专给超市使用,附带村民通行,这种情况下超市有权使用和停车。

  第二种情况是这条路历史上本来就有,是村民日常通行的道路,那么村里把路重修之后租给别人本身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一种侵权,超市在使用路时,首先要保证原有使用人的通行,超市在路上停车,影响交通,就是侵犯了市民的通行权,侵犯了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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