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河南省政府金融办获悉,为推进金融业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河南经济的支持力度,河南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联合出台《河南省金融业发展专项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设立金融业发展专项奖补资金,并列入年度预算。
《办法》规定,对在河南省境内新设立金融机构总部的、设立地区总部性金融机构的,在所在地政府奖励资金的基础上,省财政再奖励50%。所在地政府未设奖励资金的,省财政对设立金融机构总部一次性奖励500万元,设立地区总部性金融机构一次性奖励300万元。这笔专项资金不仅对新设或引进金融机构将给予重奖,对贷款投放增加较多的银行也将给予奖励:对当年新增贷款额及同比增长超过20%(含)且新增存贷比超过60%(含)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新增贷款额一定比例给予奖励。每家机构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同时,对在资本市场融资的企业也将给予补助和奖励:对中小型企业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以及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按不超过实际发行金额的0.1%给予发行费补贴,每户企业累计补助不超过50万元。此外,对于担保公司开展涉农担保业务也将给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