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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职工医保缴费标准调整 个人一年最低393.35元

来源:中原网 编辑:董丽丽 2011年08月08日 08:18:19 打印

  昨日,记者从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获悉,郑州市城镇职工及个体劳动者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调整,除退休职工无需缴费外,在岗参保职工一年最少要交655.58元。

  按照规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率为职工工资总额的8%,职工缴费率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其中,参保职工个人医保缴费基数按本人上年度个人实际工资总额为基准,若高于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则最高缴费基数按不超过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确定上限;若低于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则最低缴费基数按不低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确定下限。

  由于2010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2779元,依据这一标准,今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全市职工医保参保职工个人一年最多需缴费1966.74 元,最少应缴费393.35元。此外,按照规定,我市新建单位、私营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单位和个人缴费以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即参保职工一年需缴费655.58元;由于个体劳动者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月缴费额按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计算,即月缴费标准划定为163.89元。

  市医保中心负责人表示,新的缴费标准实施后,每个月划拨进参保职工个人医保账户的基金数额也将按比例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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