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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煤矿兼并重组 矿长不能在原矿井任职

来源:中国钢材网 编辑:杨丽 2011年05月10日 08:30:03 打印

  一场声势浩大的煤矿兼并重组正在河南省进行,466个年产煤15万吨以下的小煤矿正在被国有大矿兼并和重组。昨日,记者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省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兼并重组煤矿安全生产责任的通知》,对煤矿安全生产责任进行了细分。

  兼并重组主体企业是煤矿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和矿长是煤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此,河南省将按照“谁办矿、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按照要求,兼并重组前原有的“五职”矿长及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由兼并重组的主体企业来选派,兼并重组前原有“五职”矿长及管理人员经考试合格选聘的,一律交流使用,不能在原矿井继续任职。

  同时,“五职”矿长、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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