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河南省金融业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河南省经济支持力度,“十二五”期间河南省财政设立河南省金融业发展专项奖补资金,重点用于对新设或引进金融机构、银行业增加贷款投放进行奖励,并对中小企业在资本市场融资进行补助。
在我省新设金融机构可奖500万元
2月27日,记者获悉,河南省财政厅和河南省政府金融办近日联合下发《河南省金融业发展专项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办法》明确,对在河南省境内新设立金融机构总部的、设立地区总部性金融机构的,在所在地政府奖励资金的基础上,河南省财政再奖励50%。所在地政府未设奖励资金的,河南省财政对设立金融机构总部一次性奖励500万元,设立地区总部性金融机构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对到省外(包括境外)开设分行级分支机构的省内地方法人银行,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省辖市(包含省辖市)以下新增设分支行,每个给予50万元一次性补助。
增加贷款投放的机构最高奖100万元
《办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贷款投放也给予了奖励:对当年新增贷款额及同比增长超过20%(含)且新增存贷比超过60%(含)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新增贷款额一定比例给予奖励。每家机构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办法》中特别提到,在资本市场融资的中小企业也能拿到奖励。对中小型企业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以及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按不超过实际发行金额的0.1%给予发行费补贴,每户企业累计补助不超过50万元;为中小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提供主承销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也能获得每年累计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
据悉,专项资金的奖励和补贴申请一般于每年3月底之前,向河南省财政厅和河南省政府金融办申报材料,经审核后,由河南省财政厅依据审核结果拨付奖补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