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昨日发出通知,明确要求从6月1日起,开发商通过POS机收取的房款必须进入预售款专用账户。
广州市从2006年开始实施预售款监控制度,开发商收取的预售款要打入银行的专用账户,每次动用专用账户里的钱都要经过审批。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昨日表示,将对通过PO S机收取商品房预售款行为加强监督管理。
昨日发布的通知要求,自2011年6月1日起,开发企业通过PO S机收取商品房预售款的,PO S机资金结算账户必须是预售证中注记的预售款专用账户。本通知施行之前已设立PO S机的,必须于2011年6月10日前将PO S机资金结算账户变更为预售款专用账户。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还表示,对开发企业违反上述规定直接收取预售款的,暂停办理该企业所有预售款划拨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