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订一套商品房,等房屋竣工前后注销合同,将房子转让给其他购房者,“吃”掉房价上涨带来的差价,这是一些不良房产中介、售楼人员和投机性炒房人的惯用手法。
昨日,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关于规范商品房合同备案信息注销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注销、变更商品房买卖合同予以规范。今后,想靠这种手法来炒房获利,已经不再可能。
【典型案例】炒卖房号,购房人很受伤
炒卖经济适用房房号,一直是房管部门打击的重点。不过这两年,由于房价涨幅较快,出现了炒卖商品房房号的事情。
郑州市民张女士在市区看中了一套新建楼盘,但售楼小姐告诉她,该楼盘的房子已经全部卖完了,如果张女士想买的话,可以从别人手里买房号。“开盘时,有客户一下子买了10套房子,位置都比较好,但要付2万元费用,到房管局去更改合同”。
张女士的遭遇并不是个别现象,不少市民购房时都遇到了这种情况,这里存在什么猫腻呢?
据业内人士讲,这种情况多是炒家和售楼人员联手炒作的结果,整个过程需要半年至一年。在这个过程中,炒房人在开盘时预付少量资金签订购房合同,等房屋即将竣工时再把房子转给其他购房者,从签订合同到转让的时间里,一处楼盘的每平方米房价一般会上涨500至1000元,炒房人可以根据情况“吃”掉其中的差价;售楼人员之所以参与,一方面可以从炒房人手中获得一些好处费,同时还可以从购房人手中获取1~2万元更改合同的手续费。
【新政解读】合同已登记的不予注销
针对这种“投机性炒房”、“假退房真转让”等变相炒房行为,郑州市房管局出台《通知》,对全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信息注销工作做出具体规范,该《通知》将从4月1日起执行。
郑州市房屋产权登记发证中心副主任赵鲜玲介绍,根据《通知》,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信息的注销分为直接注销、审查注销和不予注销三种情形。
直系亲属间变更买受人姓名;经法院裁定或仲裁调解解除合同;当事人死亡;买卖双方同意在同一项目内调整合同标的物;买受人办理房屋抵押贷款手续未获批准,导致无法继续履行购房合同等情形,可办理直接注销手续。
因出国留学、外地定居、患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购房合同;符合购房合同中有关解除合同约定条款;合同条款信息录入有误;因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原买受人需变更为另一方;多个买受人共同购买同一套商品房,其中部分买受人解除房屋买卖关系等情形,可以办理审查注销手续。
虽然符合办理直接注销或审查注销的情形,但房屋已经竣工交付使用,或拥有2套及以上房屋产权(含已合同备案的房屋),或已经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初始登记等行为,不予办理合同注销手续。
【严堵漏洞】所退房源在网上公布
按照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后,所退房源在郑州市房地产网电子楼盘表上同步公示,开发企业需公开销售所退房源。《通知》指出,商品房买受人不得将预购商品房再行转让;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受理预购商品房转让委托代理业务,不得向购房人提供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源信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买受人要求注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信息的申请要进行确认,不得以非正当理由申请合同备案信息注销,不得收相关费用。对违反规定的个人和单位,将依法严肃处理。
赵鲜玲提醒,市民购房时,如果遇到中意的房源但售楼人员表示已经销售的,可以登录郑州房地产网(www.zzfdc.gov.cn),查看该楼盘具体的销售信息。如果网上公示有房源但售楼人员表示已经售完的,可以开发企业“捂盘”为由向房管部门投诉。
【注意事项】合同注销需提交材料和办理期限
开发企业和买受人申请办理合同备案信息注销手续时,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合同备案信息注销申请书、合同双方的身份证明(户口本、委托书)、房地产开发企业予以确认并盖章的证明文件、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备案信息表。
(二)符合注销条件的相应证明材料。(三)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受理申请时,若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注销条件的,应当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若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或所需补交的材料。
直接办理合同备案信息注销工作时限为2个工作日;审查办理合同备案信息注销时限为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