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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用5年时间对全市老旧小区进行整治改造

来源:新华网河南频道 编辑:杨丽 2011年08月04日 07:59:43 打印

  按照郑州市政府2日下发的《郑州市老旧小区物业基础设施整治改造和物业管理覆盖工作计划》,郑州市将在5年时间内,对全市近2000个老旧小区物业基础设施进行整治改造,实现郑州市城市建成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

  据了解,郑州市老旧小区普遍存在着管网老化、道路难行、路灯不亮、缺少绿化、残墙斑驳、乱停乱放等问题,更有大批老旧小区没有物业管理,给小区居民生活造成诸多不便。

  郑州市政府决定,从2011年开始,用5年时间对物业基础配套设施不健全、不完善,缺乏基本的物业管理条件,以及零星分布的近2000个老旧住宅小区物业基础设施进行整治改造。

  按照郑州市的这一规定,老旧小区有10项必须改造的地方:改造、疏通上下水;整修路面;改造供电设施,维修、增设路灯;修建垃圾池;合理设置非机动车库(棚),因地制宜设置小区机动车停车场地;封闭小区,修建围栏、小区大门,设立门岗值班室或岗亭;配建监控房,完善视频监控设施;拆除小区违法建(构)筑物,清除各种堆积物品和影响环境面貌的非法设施;合理配置小区绿化;合理配建物业管理用房;规范设置小区总平面示意图、门牌号,安装邮政信报箱。

  通过这次整治改造,老旧小区要达到美化、亮化、绿化、净化、整洁、通畅的安居要求,实现有物管用房、有公共保洁、有秩序维护、有停车管理、有设施维保、有绿化养护、有道路保养、有房屋维修“八有”目标。基础设施差距较大的小区要实现有清扫保洁、有垃圾清运、有秩序维护、有日常维修的基本目标。

  老旧小区物业基础设施整治改造所需经费由三种途径解决,一是原产权单位筹措原则上不低于50%,不足部分由市、区财政根据预决算按1∶1配套解决。二是原产权单位不存在的,公有住房售房款、物业维修资金按比例使用后不足时,由市、区财政根据预决算按1∶1配套解决。三是物业基础设施整治改造后引入社会化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可协商低于政府指导价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业主、市财政、区财政按1∶0.5∶0.5的比例分担。

  郑州市还要求每个小区的整治和管理方案在小区内公示,并书面征询小区居民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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