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2月29日),河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向媒体通报决定,鉴于通许县交巡警大队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严重违法问题,省交警总队决定暂停其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执罚权,并责令其进行整顿。这在全省尚属首次。同时,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将在全省建立协警黑名单制度,对存在违规违法的交通协警列入黑名单,永不录用。
[群众举报]
通许县交巡警大队罚款不开票
2012年2月13日,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接到群众高某的举报:开封市通许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在处理交通违法中罚款不开票,并且态度恶劣。接到高某的举报后,省交警总队立即责成开封市交警支队进行核查处理。
经开封市交警支队调查查明:2012年2月11日,高某驾驶农用三轮车行至开封市通许县西关时,被该县交巡警大队民警以车后牌不清为由进行处罚,最后执勤民警在收取了高某200元钱和2盒烟后,未开具任何票据让其离去。事后,在高某向通许县公安局110投诉的情况下,交巡警大队为了息事宁人,将200元现金归还给当事人高某。
开封市交警支队调查认为,通许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民警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二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应予严查。
[省市严查]
暂停通许县交巡警大队交通执罚权
根据开封市交警支队的调查情况中查实的通许县交巡警大队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迅速责令通许县交巡警大队进行整顿,并做出决定:暂停通许县交巡警大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执罚权。
据悉,目前,通许县交巡警大队已停止交通执罚行为,通许县公安局给予交巡警大队一中队中队长马东伟行政记过处分;交巡警大队对耿利明、郝世鑫、张肖志、厉留鹏四名协警予以辞退。同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通许县公安局已建议县纪委给予交巡警大队大队长王建行政警告处分。
[规范管理]
全省将建立交通协警黑名单制度
昨日,在新闻通气会上,省交警总队总队长张益民解释说,由于通许县公安局下辖有交警大队和交巡警大队,暂停通许县交巡警大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执罚权,并未影响通许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通许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正常工作。
据张益民介绍,暂停通许县交巡警大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执罚权,这在全省尚属首次。依照法律规定,从事交通安全管理的民警必须经过岗前培训,并经上级部门认可授证才能执法。通许县交巡警大队民警未经岗前培训,是被暂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执罚权主要原因。
“交通协警是交警不足的补充,对维持交通秩序起到了较大作用。但也有个别协警违规违法违纪参与交通执罚乱罚款,已经严重影响了交警的形象。”张益民表示,省交警总队正在考虑将在全省建立交通协警黑名单制度,凡是因违法违规被辞退的交通协警,绝不能让他被这个交警队辞退那个交警队又聘用。全省建立交通协警黑名单制度,就是让那些有违法违纪劣迹的交通协警在我省没有能用之地。(记者 李红汛 实习生 刘启路 通讯员 武春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