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全国人大获悉,4月22日下午结束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没有表决国务院提交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将汇总相关意见修改草案后,进入二审阶段,甚至有可能进行第三次审议。
国务院提交的个税修正案草案,将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即免征额)从目前的每月2000元提高至每月3000元。这一提高幅度偏低,此前,多位学界专家建议,免征额应至少提高至每月5000元。
对于工薪所得超额累进税率,许多专家建议由9级减少为5级,对较低工薪收入者,即每月应纳税所得额在5000元以下的,适用1%或5%的低税率;对中等工薪收入者,即每月应纳税所得额2万元以下的,适用10%或15%的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