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购物
未按约定供货要退款
现象:网上购物、电视购物、电话直销等新兴的营销手段异军突起,在为消费者提供便利的同时,侵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在不断扩大。2007年全省消协受理此类投诉2539件。主要问题是广告虚假、质量低劣。
《修订草案》规定:经营者以邮购、电视直销、网上销售、电话销售、预收款等方式提供商品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货款,并承担消费者为此支付的通讯费、邮寄费等费用。
【关键词】:汽车修理
经营者不得偷换零部件
现象:一些汽车维修店常把一些小故障故意夸大,把还能使用的汽车零件整个换下来,而不是对汽车配件进行修理。比如说车子的电脑进水了,如果验证其他性能没问题的话,把电脑吹干就行了,不用换件。但有些维修店却会让车主花数千元换一个新的行车电脑。
《修订草案》规定:从事修理、加工服务的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双方约定提供服务,按期交货,保证质量。提供服务时,应当事先告知消费者修理、加工所需要的零部件、材料、价格、期限等情况。经营者不得偷换零部件或者更换不需要更换的零部件,不得虚列修理项目或者谎称更换零部件。经营者对修理的部位应当予以包修,包修责任期不得少于60日。包修责任期自商品修复交付消费者之日计算。
【关键词】:餐饮业
消费者可自带酒水
事例:乔先生的同学聚会,自带了两箱酒到饭店。由于没有消费饭店的酒水,饭店老板就加收开瓶费。发生争执后,由于没有明确规定,消协调解也很困难。
《修订草案》规定:食品经营者应当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卫生条件,按照国家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向消费者提供食品。餐饮业的经营者应当尊重消费者对服务内容和服务项目的选择权,不得设定最低消费,不得拒绝消费者自带酒水、饮料,不得收取开瓶费等不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