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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3年279人被终身禁驾 通许交巡警被暂停处罚权

来源:大河网 编辑:娄森 2012年03月01日 08:22:33 打印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昨天召开新闻通气会,公布了被终身禁驾的100人名单。

  其中,驾龄最长的18年,最短的6个月,年龄最大的56岁,最小的21岁。

  在这份名单上,驾龄在4年以下的有55人,有17人驾龄在1年以内。

  驾龄“年轻化”所带来的交通安全隐患问题,越来越引起交警部门的关注。

  数据

  这100人这辈子都不能开车了

  昨天上午,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向社会通报了我省侦破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案件工作开展情况,公示被追究刑事责任和被终身禁驾的人员情况。

  这100名被终身禁驾的人员当中,驾龄最长的18年,最短的6个月,年龄最大的56岁,最小的21岁。

  这是我省公布的第三批终身禁驾者名单。

  此前,省交警总队于2010年和2011年,先后公布了两批终身禁驾人员名单,第一批79人,第二批100人,此次公布的人员信息,集中在2010年7月至2011年10月。

  省交警总队总队长张益民说,2011年6月至12月,根据公安部和省公安厅的统一部署,我省组织开展了全省交警系统“清网行动”,抓获网上在逃人员968人,网上在逃人员数量减少至4人,占行动前网上在逃972人的99.59%,其中,抓获公安部挂牌督办网上在逃人员1人,省交警总队挂牌督办的20人全部抓获。20个参战单位,抓获总量全国第一,受到公安部通报表扬。

  目的

  严打肇事逃逸,警告司机不要违法

  此次名单公布后,我省已有279人被终身禁驾。谈起推出禁驾黑名单的初衷,张益民说,一是要加大对肇事逃逸行为的打击力度,二是警告司机不要违法,更不要罔顾受害者生命而逃之夭夭。

  近几年,随着我省机动车保有量、驾驶人数量和道路通车里程的不断增加,道路交通事故时有发生,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日趋严峻。其中,酒后驾驶和交通肇事逃逸等违法犯罪行为尤为突出,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威胁。

  张益民说,为严厉打击交通肇事逃逸,从2007年开始,河南省交警总队每年都要开展为期1至2个月的逃逸事故专项集中整治行动。

  他说,从法院的判决来看,很多人都是缓刑,这个判罚是比较轻的。但法院的判罚不能干涉,只能对这些人从交管方面给予最严厉的处罚,就是终身禁驾。

  分析

  被禁驾者超半数驾龄不足4年

  在此次公布的100人名单中,驾龄最长的18年,为郑州金水区的曹福合和辉县的马来宾。驾龄最短的6个月,为罗山县的余柏林,他也是被禁驾者中年龄最小的。

  统计发现,这100人中,驾龄在4年(含4年)以下的有55人,其中,有15人驾龄只有1年,有2人尚不足1年。与之相对的另一个情况也值得注意,就是被禁驾者中,有16人驾龄在10年以上。

  郑州一名老交警分析说,一些新手刚上路就成了“马路杀手”,背后则是驾照拿取太轻松,很多人眼高手低,技术根本不过关。郑州有时一天有1000多人在考取驾照,想想这个数字有多大。而在国外则很严格,考五六次都通不过的大有人在。

  此外,驾龄短的人往往都是一些年轻人,对肇事后的法律后果考虑不足,或者说是根本不懂法,而且,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太弱,往往一激动就跑了。老驾驶员出事故则可能是自认为技术娴熟,因而放松了应有的警惕,忽视了道路状况的随时变化。(线索提供:马二京武春生)

  相关链接

  什么情况会被终身禁驾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共有两款。

  第一款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款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据法律人士解析,第一款规定的是同时具备三个条件(即:违法违规、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同时给予两种处罚(即:追究刑事责任的刑事处罚、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这一款规定与行为人是否逃逸没有关系,只要行为人具备了上述三个条件,就可给予上述两种处罚。

  第二款规定,主要是针对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行为给予的行政处罚,包括“终身禁驾”。这一款非常明确地规定了“终身禁驾”的条件,即:发生交通事故和逃逸。符合这两个条件就可处“终身禁驾”。

  相关新闻:通许县交巡警大队因执法违法,“道路执罚权”被暂停,系全省首例

  河南商报讯(记者邢军)交警罚款不开票,并收取当事人的香烟,开封通许县交巡警大队因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严重违法问题被处罚,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决定,暂停通许县交巡警大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执罚权。

  2012年2月13日,省交警总队接到群众高某的举报:开封通许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罚款不开票,并且态度恶劣。

  接到高某举报后,省交警总队责成开封市交警支队核查处理。

  经开封市交警支队调查,查明情况为:2月11日,高某驾驶农用三轮车,走到开封通许县西关时,被该县交巡警大队民警拦下,处罚的理由是“车后牌不清”。最后,执勤民警收了高某200元钱和2盒烟后,未开具任何票据让其离去。事后,高某向通许县公安局110投诉反映这一情况,交巡警大队为息事宁人,将200元现金归还给高某。

  开封市交警支队认定,该民警的行为违反了《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二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

  针对通许县交巡警大队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省交警总队决定:暂停通许县交巡警大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执罚权(目前,通许县交巡警大队已停止交通执罚行为);通许县公安局给予交巡警大队一中队中队长马东伟行政记过处分;交巡警大队对耿利明、郝世鑫、张肖志、厉留鹏四名协警予以辞退。同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通许县公安局已建议县纪委给予交巡警大队大队长王建行政警告处分。

  据了解,交巡警大队被取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执罚权,这在全省还是第一次。

  省交警总队相关负责人称,通许县交巡警大队被取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执罚权”,并不影响他们的其他执法权,只是他们不能再像交警那样查车。而且,当地有通许县交警大队,仍能正常处理道路安全执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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