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宣传广告上的绿地,交房时却变成了楼房,今后,政府有望对这类情况进行处罚,罚款额度为每平方米5000~10000元。
昨日,郑州市人大初审《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其中明确规定了“绿地变楼房”行为的处罚办法。《条例草案》对居住区、单位庭院、园林景观道路等绿地明确了不同的绿地率指标。其中,居住区绿地率不得低于30%。而且,居住区内绿地的面积和位置应当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予以明示,建设单位应当制作绿地平面图标牌,在居住区的显著位置进行永久公示。
郑州市政府法制办主任万建中介绍,这一条款对擅自降低绿地率等行为来说是更严格的法律规定,有助于约束开发商擅自“绿地变楼房”行为。
根据《条例草案》,新建、改建居住区、单位庭院建设工程项目违反规定,除了要缴纳易地绿化补偿费外,还要按照减少的绿地面积处以每平方米5000~10000元的罚款。如果建设单位未按要求对绿地平面图进行永久公示,则要被处以5000元罚款。